昨天(1月23日),從本市發改委服務辦獲悉,今年以來,爲進一步增強現代服務業的社會服務功能,推進天津整體經濟的發展和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市有關部門將繼續加大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力度,特別是對在天津發展的總部經濟、金融、物流業等方面的投資方和經濟實體給予相關的財稅優惠政策。
據悉,在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方面的財稅優惠政策包括:一是對在本市新設立的總部或地區總部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其中,註冊資本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補助2000萬元;註冊資本10億元以下、5億元以上的,補助1500萬元;註冊資本5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二是對已在本市註冊的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在2006年1月1日後增資的,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其中,增資10億元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增資10億元以下、5億元以上的,補助500萬元;增資5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的,補助200萬元。三是對在本市新設立的總部或地區總部購建的自用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3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貼。若實際租賃價格高於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則按市場指導價計算租房補貼。四是對在本市新設立的總部或地區總部,自開業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前2年金額返還營業稅,後3年減半返還營業稅;自獲利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前2年金額返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後3年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對新購建的自用辦公房產,免徵契稅,並免徵房產稅3年。五是總部或地區總部聘任的境外、國外高級管理人員,按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同級財政部門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50%給予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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