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6月26日,在天津《大公報》上,刊登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則徵婚廣告。這條徵婚廣告在從來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婚姻中,殺出一條“血路”———青年男女不再是被“忽略不計”的當事人,也終於開始擁有了自己選擇伴侶的權利……
“某女,24歲,1.60米,本科學歷,貌美膚白,溫柔體貼,個性開朗,欲求……的男子爲伴”。這樣的徵婚廣告,翻開報紙、打開電視、走進婚姻介紹所,隨處可見。如今的人們,對直率地尋求伴侶已經習以爲常,而在100多年前,這樣的廣告就已經在報紙上刊登了。
財貌無關人要好 刊登廣告自徵婚
1902年天津《大公報》上刊登的這則徵婚廣告頗有新意:“今有南清志士某君,北來遊學。此君尚未娶婦,意欲訪求天下有志女人,聘定爲室。其主義如下:一要天足。二要通曉中西學術門徑。三聘娶儀節悉照文明通例,盡除中國舊有之陋俗。如有能合以上諸格及自願出嫁又有完全自主權者,毋論滿漢新舊,貧富貴賤,長幼妍媸,均可。請即郵寄親筆覆函,若在外埠能附寄大著或玉照,更妙。”來信託天津《大公報》館或青年會二處代收。
這位“南清志士”的擇偶標準,無疑也一領時代之潮流,反映了當時的先進人士對理想女性的看法。廣告中,沒有“有房有車,月薪8000”的炫耀,也沒有了對民族、門第、外貌甚至於年齡諸多樣膚淺的要求,他所求的只是志同道合、心靈相契。
據天津圖書館民國研究室王向峯介紹,徵婚廣告並沒有就此完結,繼“南清志士”之後,通過廣告徵婚者間而有之。1905年,留日學生王建善刊登了一則題爲《通信結婚法敬告女同志》的徵婚廣告,頗引世人注目。王建善在廣告中先表達了自己對婚姻的看法,指出在當時的社會狀況下,男女自由交往並不太可行,通過通信的方式結識以至結婚,倒不失爲明智之舉。他宣佈“創法請自我始”,並將通信地址公佈於衆,聲明,“信到,誓不示他人”。
王建善初登廣告,本來是爲自己徵婚。很快收到迴音後,他又一次刊登廣告,這一次,倒像是有意推廣這一方法了。廣告中言:“此法由男女先行通信,各抒衷曲,徐議訂婚是也。自將此法登報後,竟有與僕通信者,足見斯道不孤。男女配合,以專爲貴,故須守一夫一妻主義。然擇偶之際,不妨多其途以求之。如有女同志願與餘通信者,請奮自由之勇氣,幸勿以怯懦自阻。”
結婚證書破舊例 婚慶典禮有演講
在民間收藏家韓英的家中,記者看到了民國時期統一格式的結婚證書,樣子類似古代的奏摺。淡黃色的硬紙面正中,豎題四個紅色大字“結婚證書”,下方印着“天津特別市公署社會局制”。展開“奏摺”,映入眼簾的或是盤旋的龍鳳、或是並蒂的百合、或是戲水的鴛鴦……都是爲了取個成雙成對、百年好合的吉利。
據韓英介紹,與舊式婚禮有明顯區別的,除了政府頒發的結婚證書就是演說。演說多半是針對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發表一番言論,有爲一種新事物鳴鑼開道的意思。因此,演說者,都是當時有一定影響力的社會名流。
《大公報》於1901年報道的一場題爲《文明結婚》的婚禮上,演說者爲該報的創辦人英斂之。演說詞中有:“夫婦之道,最重愛情。有此種真精神以固於其間,則百年和合,永無反目之虞。我國數千年來,婚姻一事,專聽父母之命及媒妁之言,其禍之烈,不可勝言……且我國結婚一事,繁文縟節,虛浮濫費,舉皆無益……”在這則報道中,還專門記錄了新郎新娘互戴結婚戒指的細節:“仿泰西通俗,互將戒指戴於手上。”大概中國人戴結婚戒指的風俗,也是從那時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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