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全市專利工作進行宏觀管理,擬定本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計劃和地方專利工作法規草案,對全市貫徹執行專利法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二、指導全市專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經濟、科技等領域專利工作的規章制度。
三、管理本市專利許可貿易與技術進出口中有關專利的工作;參與、指導以知識產權的評估爲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四、調解處理本市的專利糾紛案件,依法查處冒充專利行爲,爲人民法院對專利侵權糾紛案件進行審判提供諮詢。
五、組織專利法的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
六、管理全市專利服務機構,組織專利代理服務機構爲本市企事業單位提供綜合服務,推動專利技術市場的發展。
七、指導本市專利文獻和專利信息工作,向社會傳播和提供專利信息服務,促進信息產業的發展。
八、籌集和管理專利發展基金,支持重大專利技術項目的實施,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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