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專利行爲是將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或者將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爲。冒充專利行爲表現爲:製造或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後,製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產品;專利權屆滿或者終止後,繼續製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產品;爲上述冒充專利行爲人印製或者提供專利標記;僞造或變造專利證書或者其他專利文件、專利申請文件;將非專利技術以專利技術名義與他人簽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在廣告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爲專利技術。冒充專利行爲往往是侵犯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需要專利工作者、各單位及公民個人的監督。商業部門在進貨的時候,應對標明爲專利的產品進行覈查;各單位在購買技術時,應瞭解其是否爲真正的專利。中介機構也應爲雙方負責,對專利技術真假進行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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